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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推荐 |
内容简介 |
近日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(最新修订版)》公布,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,同时明确了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原则。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(最新修订版)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政府信息应当以信息公开为常态。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(最新修订版)》删除了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(最新修订版)》第十三条关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“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”的限制条件,保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。同时,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、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,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、要求说明理由、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;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、投诉、举报等活动的,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。 |
作者简介 |
试读 |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85号 联系电话:0531-86193051